什么是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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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,通过区别暴力死(非自然死)或者非暴力死(自然死),以便终为惩治犯罪或者消除嫌疑提供证据,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。其中暴力死包括:机械性损伤(如棍棒、砖石、斧锤、拳脚等钝器所致损伤,刺器、切器、砍器、剪刀等锐器所致损伤,坠落损伤,交通损伤等)、机械性窒息(如缢死、勒死、扼死、捂死、闷死、哽死、性窒息、体位性窒息、溺死等)、化学性损伤(如中毒、化学烧伤等)以及其他物理性损伤(如电击伤、高低温损伤)等原因所致的死亡。非暴力死是指自然疾病死亡,涉及法医鉴定的通常死亡发生突然、迅速、意外,这类死亡可能不涉及暴力(即死于疾病,法医学称之为猝死),也可能属于比较隐匿的犯罪,为了查明真相,揭示可能的犯罪,也在法医学死因鉴定范畴内。确定暴力死后,需要进一步判断其死亡方式,即属于自杀、他杀或者意外,其准确判断在案件的侦破、裁定中至关重要。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死亡方式判断的重要途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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